圖.文/禾園嬰幼兒學校


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


高雄市養育補助津貼說明(1

































































































補助名稱



補助對象及申請條件



補助金額



負責機關



弱勢家庭


就學補助



1.設籍本市兩年以上之家庭,其國小以下子女就托(讀)於本市私立立案托育(嬰)機構或幼稚園,且具下列情形之一者:


中低收入單親家庭子女


低收入戶子女


身心障礙者子女


身心障礙兒童


原住民子女具原住民身分之兒童


受保護安置個案之兒童


2.申請本補助,監護人及幼童皆須設籍本市滿2年。



每人每月


3000



社會局第5


07-3373379-80


教育局第3


07-3373121



夜間托育補助



每人每月


2000



扶持5歲幼兒


教育計畫補助



實施對象



實施條件



公立



私立



社會局第5


07-3373379-80


教育局第3


07-3373121



一位子女


就學



低收入戶



免費



一年六萬



中低收入戶及家庭年所得30萬以下



免費



一年五萬



家庭年所得30-40萬以下



一年2.6



一年四萬



家庭年所得40-50萬以下



一年2



一年三萬



家庭年所得50-60萬以下



一年1.4



一年二萬



二位子女


就學



低收入戶



免費



一年六萬



中低收入戶及家庭年所得40萬以下



免費



一年五萬



家庭年所得40-50萬以下



一年2.6



一年四萬



家庭年所得50-60萬以下



一年2



一年三萬



家庭年所得60-70萬以下



一年1.4



一年二萬



三位子女


就學



低收入戶



免費



一年六萬



中低收入戶及家庭年所得50萬以下



免費



一年五萬



家庭年所得50-60萬以下



一年2.6



一年四萬



家庭年所得60-70萬以下



一年2



一年三萬



家庭年所得70-80萬以下



一年1.4



一年二萬



原住民就讀


公私立托兒所



原住民幼兒年滿5足歲未滿6足歲者,實際就托已立案公私立托兒所。



公立



私立



社會局第5


07-3373379-80


教育局第3


07-3373121



每學期


2500



每學期10000



 


 


 


 


高雄市養育補助津貼說明(2






























補助名稱



補助對象及申請條件



補助金額



負責機關



弱勢家庭


臨時托育補助



已領取其他托育津貼者,不適用本補助。


設籍並居住家有國小以下兒童之弱勢家庭之界定如下:


1)符合本市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或中低收入兒童少年健保費補助者。


2)符合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或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者。


3)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家庭。


4)非自願性失業家庭、高風險家庭或其他社工人員評估遇有經濟困難需協助兒童臨托之家庭。


非自願性失業者同時符合第1款或第2款條件者,優先申請。



1.弱勢家庭兒童:


每人每小時補助80


元,家長自付20元,每月最高補助20時,每年最高補助80小時。


2.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


每人每小時補助100 元,家長自付20元,每月最高補助20小時,每年最高補助80 小時。



社會局第5


07-3373379-80


教育局第3


07-3373121



中低收入戶


就學補助



1.中低收入家庭(列冊低收入戶除外)年滿3歲未滿5足歲者,實際就讀(托)於已立案公私立幼稚園或托兒所(含村里托兒所)之幼童。


2.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未超過高雄市最一年每人每月最低80家人口動產平均每人未超過15元、家人口不動產超過650元。



每學期6000



0-2歲托育補助



一般家庭:


    家庭年收入未超過150萬(含)。


    父母或監護人雙方皆就業。


單親家庭單一方就業。


父母一方就業,另一方有中度身心障礙或服義務役或處一年以上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一年以上保安處分且執行中。



每月3000



社會局第5


07-3373379-80



弱勢家庭:


低收入家庭及家有未滿2歲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之家庭。



每月5000



非就業者弱勢家庭臨時托育費用補助:


低收入戶家庭或家有未滿2歲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之家庭,父母(或監護人)為就業自行照顧家中未滿2歲嬰幼兒,有臨時托育需幼兒請保母人員或托嬰機構照顧。



實際托時數計,每月最高補助


20小時,每小時補助100每位幼兒每月最高補助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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