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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禾園嬰幼兒學校
文/中廣新聞
高雄市長陳菊今天宣布,為鼓勵高雄市民多多生育,即日起高雄市民生育第三胎以上育兒補助,加碼提高為一萬元,一歲前育兒補助每人每月三千元,最高可領取三萬六千元;另外也比照98年度老人健保自付額補助,每月最高補助659元健保費。
陳菊說,台灣的生育率跟德國一樣,幾乎已是全世界最低,高雄市推出這項補助,就是鼓勵市民多多生養。相關補助也將追溯到今年4月1日開始,只要在高雄市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者,且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並依出生時間排序計算的第三位以上子女,就可以獲得補助。估算高雄市一年將有一千個家庭可以享有這項補助。
高雄市鼓勵生育補助說明
補助名稱 | 補助對象及申請條件 | 補助金額 | 負責機關 |
生育津貼 | 申請人為新生兒之父或母,且需符合下列規定: 1.新生兒於高雄市(以下簡稱本市)完成出生登記。 2.新生兒父母之一方目前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1年以上。 3.未設籍本市或設籍未滿1年之未婚婦女,其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且生父符合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1年以上者。 | 每位 6000元 第三位起 10000元 | 社會局07-3373379-80 |
旗津區 生育津貼 | 申請資格當事人須設籍本區並具下列條件者: 1.當事人有生育之事實,並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其夫妻一方須設籍本區連續滿1年以上者(設籍基準日為最後設籍遷入之日起至出生日,需連續設籍滿1年者)。 2.同一出生事實以申請一次為限,經生父認領者,其生父須設籍本區連續滿1年以上者(設籍基準日為最後設籍遷入之日起至認領之日,需連續設籍滿1年者)。 | 每一名 10,000元 | 旗津區公所 07-571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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