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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禾園嬰幼兒學校


文/中廣新聞


高雄市長陳菊今天宣布,為鼓勵高雄市民多多生育,即日起高雄市民生育第三胎以上育兒補助,加碼提高為一萬元,一歲前育兒補助每人每月三千元,最高可領取三萬六千元;另外也比照98年度老人健保自付額補助,每月最高補助659元健保費。



陳菊說,台灣的生育率跟德國一樣,幾乎已是全世界最低,高雄市推出這項補助,就是鼓勵市民多多生養。相關補助也將追溯到今年4月1日開始,只要在高雄市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者,且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並依出生時間排序計算的第三位以上子女,就可以獲得補助。估算高雄市一年將有一千個家庭可以享有這項補助。


高雄市鼓勵生育補助說明




















補助名稱



補助對象及申請條件



補助金額



負責機關



生育津貼



申請人為新生兒之父或母,且需符合下列規定:


1.新生兒於高雄市(以下簡稱本市)完成出生登記。


2.新生兒父母之一方目前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1年以上。


3.未設籍本市或設籍未滿1年之未婚婦女,其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且生父符合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1年以上者。



每位


6000


第三位起


10000



社會局07-3373379-80



旗津區


生育津貼



申請資格當事人須設籍本區並具下列條件者:


1.當事人有生育之事實,並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其夫妻一方須設籍本區連續滿1年以上者(設籍基準日為最後設籍遷入之日起至出生日,需連續設籍滿1年者)


2.同一出生事實以申請一次為限,經生父認領者,其生父須設籍本區連續滿1年以上者(設籍基準日為最後設籍遷入之日起至認領之日,需連續設籍滿1年者)



每一名


10,000



旗津區公所


07-571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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