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圖 禾園嬰幼兒學校


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


高雄市養育補助津貼說明(3




















補助名稱



補助對象及申請條件



補助金額



負責機關



發展遲緩兒童育補助



1.設籍本市領有報告書、發展遲緩診斷證明書或身心障礙冊之學前兒童,以及就學年定安置輔導委員會同意暫緩入學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


2.醫療院所、育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其他經地方政府同之機構或單位民健保不給付或未涵蓋訓練項目者。


(1)育、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其他非醫療機構補助育項目包括:認治療職能治療語言治療感覺統治療…等


(2)健保局合約醫療機構補助育項目:音樂治療。如由衛主管機關核准開業且非健保局合約醫療機構之治療進行育項目,限於依本職進行治療且未健保給付者。



低收入戶:


每人每月最高補助5,000


非低收入戶:


每人每月最高補助3,000元,以實申請。



兒童福利中心


07-3850535


205



特殊境遇


家庭子女


生活津貼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及本市辦理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核作業規定辦理。



每人每月1728



社會局第5


07-337337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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