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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圖 禾園嬰幼兒學校
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
高雄市養育補助津貼說明(3)
補助名稱 | 補助對象及申請條件 | 補助金額 | 負責機關 |
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補助 | 1.設籍本市領有綜合報告書、發展遲緩診斷證明書或身心障礙手冊之學齡前兒童,以及達就學年齡,但經鑑定安置輔導委員會同意暫緩入學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 2.至醫療院所、早期療育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其他經地方政府同意之機構或單位接受全民健保不給付或未涵蓋之療育訓練項目者。 (1)早期療育、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其他非醫療機構補助療育項目包括:認知學習、物理治療、職能治療、語言治療、感覺統合治療…等。 (2)健保局合約醫療機構補助療育項目:音樂治療。如由衛政主管機關核准開業且非健保局合約醫療機構之專業治療所進行之療育項目,限於依本職進行治療且未獲健保給付者。 | 低收入戶: 每人每月最高補助5,000元 非低收入戶: 每人每月最高補助3,000元,以實報實銷方式申請。 | 兒童福利中心 07-3850535 轉205 |
特殊境遇 家庭子女 生活津貼 | 依據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及本市辦理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審核作業規定辦理。 | 每人每月1728元 | 社會局第5科 07-3373379-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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